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高檢署:嚴查不法囤積貨物 最重可判刑7年

圖片來源:中央社

高檢署今天表示,不法囤積生活必需用品與防疫物資,最重可判刑 7 年,檢察機關已啟動查緝民生犯罪平台,速查嚴辦不法囤積貨物刑事案件,呼籲民眾切莫搶購囤積貨品。

台灣高等檢察署發布新聞稿指出,近期台灣因疫情升溫,部分民眾恐慌不安,至賣場搶購囤積貨品;如有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糧食、農產品或其它民生必需的飲食物品,屬違法行為。

新聞稿也提到,針對經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用品或防疫物資等,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或有意圖影響貨品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等均屬違法,若以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它傳播工具犯案,可再加重其刑至 1 / 2 。

高檢署指出,傳染病防治法第 61 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對主管機關已開始徵用的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行為且情節重大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

高檢署表示,已責成所屬檢察機關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主動與警政、消費者保護、公平交易等相關主管機關聯繫,並配合各地稽查狀況,密切關注近日搶購囤積貨物情事,如涉及刑事責任,依法速查嚴辦;若涉及違反行政罰,則移由權責機關裁處。

高檢署鄭重呼籲民眾正面正向應對疫情發展,切莫一昧跟風搶購囤積貨物,造成社會不安、害人害己。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