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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為防疫追蹤定位居家隔離檢疫者 NCC代主委:無違憲問題

圖片來源:中央社

因應俗稱武漢肺炎的 COVID-19 疫情持續延燒,行政院特別編列新台幣 600 億元,用以防治、紓困及振興;其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編列 2.2 億元採購防疫手機,並辦理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者手機定位追蹤。結果今天(5 日)遭到立法委員質疑,恐有違憲之虞。對此,NCC 代理主委陳耀祥強調「絕無違憲問題」。

立法委員魯明哲 5 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 NCC 編列的新台幣 2.2 億元特別預算,質詢 NCC 代理主委陳耀祥,其中編了 2,720 萬購買防疫手機,是給誰用的?陳耀祥答詢,是給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使用,一支 5,800 元,總共訂購了 3,500 支,後來又加了 270 支警用及民政人員備用,總計 3,774 支。

不過魯明哲質疑,現在居家檢疫、隔離者已達 3 萬 6 千人,但防疫手機只有 3,500 支,如何夠用?陳耀祥表示,這是防疫初期,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專業指示所採購,當時尚無法完全整合台灣五大電信業者的系統,只能先行透過中華電信的電子圍籬系統處理;之後完成整合,即可改採居家檢疫、隔離者的自用手機定位。

魯明哲進一步質疑,除了防疫手機,NCC 還另外編了 6,600 萬,用來定位居家檢疫、隔離者的自用手機,這難道毋需經過當事人同意?他說:『(原音)請問一下,你這個手段部分,要不要經過這個居家隔離、檢疫者的同意?還是不用?(陳耀祥:不用。)不用?所以你可以用來監視在場任何一個人,是不是?(陳:沒有,那除非在場是被居家隔離或檢疫者。)哇喔!你們的技術這麼先進啊?我跟你講,你這個喔,如果檢調要去這樣地去監控別人的話,要同意喔!(陳:檢調不行,因為檢調是要「通信保障及監察法」刑事偵查用;,我本身學法律,我知道,那是刑事訴訟法。)不過你要注意喔!個人、你有沒有違憲的問題?希望你們要注意!(我在教憲法,這個基本上我知道)。』

之後,陳耀祥受訪時說明,刑事偵查適用「通信保障及監察法」,這次防疫則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和「個人資料保護法」。雖然「個人資料保護法」受憲法及法律保障,但要時,也可做合理的使用及限制,特別在防疫的非常時期。

(新聞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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