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桃園市警察局許姓外事員警,涉嫌侵占空白重入國許可證,這些許可證隨後流入人蛇集團手中使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判決許男撤職,並停止任用 2 年。
判決指出,許男自 2003 年至 2006 年 7 月間為桃園縣警察局(已改制為桃園市警察局)外事課警員,他涉嫌於 2003 年 12 月間因辦理業務所需,領用空白重入國許可證,隨後以不詳方式輾轉流入人蛇集團手中,讓人蛇集團得以偽造重入國許可證,讓外國人來台非法工作。
全案經桃園地檢署起訴後,最高法院去年 10 月間判決確定,許男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 2 年 7 月,褫奪公權 2 年。內政部將許男停職並移送公懲會審理。
許男在案件偵審期間均否認犯罪,公懲會審理期間也否認不法。他申辯時表示,本案是因為他平日工作疏失,對領用的重入國許可證未妥善保管,並無瀆職等情事。
公懲會審理後,認定全案事證明確,許男除了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刑罰法律外,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判決許男撤職,並停止任用 2 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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