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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負責人新規定3/1上路 違法當然解任

圖片來源:wikipedia

金管會今天表示,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修正案已完成預告,主要重點包括落實金金分離、資產規模達兆元以上保險公司要提高專業董事比例、違法者當然解任等,於 3 月 1 日正式上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今天表示,為強化保險業公司治理、提升保險業董事會專業度及穩定度,「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將在 3 月 1 日正式上路。

保險局表示,本次草案主要修正重點包括自然人或法人擔任保險業董事須落實競業禁止、金金分離原則,從董事本人擴充適用至其關係人。

依照新規定,凡資產新台幣兆元以上的保險公司,應將專業董事人數提高,董事人數在 5 人以下,應有 3 人為專業董事;董事人數若超過 5 人,每增加 3 人應再增加 1 人。

保險局統計,目前資產達兆元以上的有國泰人壽、南山人壽、富邦人壽、新光人壽、台灣人壽、中國人壽、三商美邦人壽及全球人壽。

另方面,對於法人董事代表可隨時改派,恐不利董事會專業度及穩定度,因此針對自然人董事方面也有新規定。

保險局表示,保險業的專業董事應為自然人,凡全體董事在 13 人以上,專業自然人董事要有 5 人;以及明定政府與法人的代表人,或被指定代表行使職務的自然人,也必須適用一定親屬關係不得擔任同一保險業董事、經理人的限制規定。

此外,保險業董事會須確實審核經理人資格條件,並且就經理人應具備良好品德、能力及適任性,負起監督責任。保險業負責人若違反該準則消極資格條件,其法律效果為「當然解任」。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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