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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犯嫌借款免付利息 已停職警遭判刑5年

圖片來源:pixabay

前新北市瑞芳分局偵查佐賴柏瑞 2017 年偵辦詐騙案時,疑以借錢為由向詐團成員索賄新台幣 35 萬元。法官之後認定是借款關係,但獲免付利息不正利益,判刑 5 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賴柏瑞 2014 年 12 月 29 日調派瑞芳警分局偵查隊任職, 2017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8 年 4 月 23 日專責偵辦詐欺業務,後來調任林口警分局, 2018 年 10 月 20 日起停職。

賴柏瑞在 2017 年偵辦林姓男子等 5 名共犯詐欺案時,明知其中周姓男子及林男曾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詐欺罪嫌,之後以借款為由向周男索取 20 萬元。周男因沒錢,轉介由林男籌到 20 萬元後,輾轉交給賴柏瑞。賴柏瑞食髓知味後,不久又索取 15 萬元得逞。

判決書指出,賴柏瑞後來在偵辨相關詐欺案件時,並未對其中涉嫌者積極查辦,違背犯罪偵查職務。直到他發現遭檢方偵辦後,才趕緊還款 35 萬元由林男父親代收。

賴柏瑞之後遭法務部廉政署詢問時曾供述,確實有向周男等人借錢,但自己是等到 2017 年 8 月 10 日向銀行借貸的錢下來之後就準備還錢。

法官認為,賴柏瑞偵辦詐欺案件,明知相關共犯竟不予追查,違背職務,且收受 20 、 15 萬元借款,獲得免支付 1 萬 6445 元利息的不正利益,兩者之間有對價關係,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因此判處有期徒刑 5 年,褫奪公權 3 年,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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