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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議員張志宇當選無效定讞 連2屆都被逆轉

圖片來源:中央社

苗栗縣議員張志宇被控買票,經落選對手提當選無效之訴一審駁回,二審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當選無效定讞。對於連 2 屆當選無效之訴都在二審遭逆轉,張志宇表示,服務不中斷。

中國國民黨籍苗栗縣議員張志宇今天得知二審判決結果後表示,非常遺憾,認為此案一審時,苗栗地院法官詳細審理,已駁回當選無效之訴,為何高院法官在沒有任何新事證情況下,以個人心證做出當選無效判決,令人不解。

張志宇於民國 107 年競選縣議員期間,被檢舉涉嫌買票賄選,檢警調查,張志宇的媒人劉姓女子涉嫌以每票新台幣 500 元至 1000 元對價,分別向 12 名選民買票尋求支持張志宇。劉女供稱是自掏腰包替張志宇行賄,被依違反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判處 1 年 10 月徒刑,緩刑 4 年,向公庫支付 3 萬元,褫奪公權 4 年。

同選區落選對手徐筱菁以此對張志宇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一審認為劉女並非家人,也非競選團隊成員,且賄選金錢是劉女自己從郵局領取,並非來自被告張志宇,無法認定張志宇有授意、參與或知情劉女買票行為,審理後以證據不足駁回;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今天判決逆轉,改判張志宇當選無效定讞。

張志宇在上屆縣議員當選後也被落選對手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也是一審判決駁回、二審當選無效定讞。他對此表示,服務地方與鄉親的態度,不會因此而改變,未來儘管沒有縣議員頭銜,但服務處還是敞開大門,持續為鄉親服務、解決問題、為地方爭取建設。

張志宇為苗栗縣第 1 選區(苗栗市、公館鄉、頭屋鄉)縣議員,苗栗縣選委會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張志宇解職後缺額,將由民主進步黨籍徐筱菁遞補。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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