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天公布 2019 年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發現身障者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為新台幣 2 萬 8274 元,與一般就業者每月主要工作收入 4 萬 401 元比,低 1 萬 2127 元。
勞動部為了解身心障礙者的勞動狀況、就業情形及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需求,在 2019 年 6 月至 7 月辦理「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以年滿 15 歲以上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為調查對象,總計回收有效樣本 1 萬 4220 份。
勞動部今天公布相關調查結果,其中 2019 年 5 月台灣地區 15 歲以上身心障礙者有 112 萬 8822 人(不含植物人及現役軍人、監管人口與失蹤人口),勞動力人數 23 萬 3942 人,勞動力參與率為 20.7 %,其中就業者 21 萬 4924 人、失業者 1 萬 9018 人,失業率 8.1 %。
統計也顯示,身心障礙就業者以從事「製造業」占 26.7 %最多,職業以「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居多。
在薪資及工時部分,根據調查統計提要分析,身心障礙就業者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為 2 萬 8274 元,每週正常工時平均為 38.8 小時,若與整體就業者比較( 108 年 5 月人力運用資料),一般就業者每月主要工作收入為 4 萬 401 元,較身心障礙就業者高出 1 萬 2127 元。
另外,調查顯示,有 9 成 1 身心障礙受僱者認為在工作場所沒有因身心障礙身分而受到不公平待遇,而身心障礙就業者在工作場所需要協助者占 21.1 %,需要協助項目以「提供在職訓練」占 8.1 %最高,其次為「提供第二專長訓練」占 4.4 %,「協助工作場所同事瞭解身心障礙者工作特性」占 3.8 %居第三。
統計身心障礙失業者希望的工作類型,則以「全時正式工作」占 81.4 %最高,其次是「部分工時工作」占 11.4 %。職業以「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占 26.9 %居多,其次為「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占 23.7 %,「事務支援人員」占 18.5 %居第三。
為了促進身障者就業,勞動部今天表示,已強制規定員工總人數達一定規模的公、私立單位需僱用一定比率的身心障礙者,至 108 年 9 月止,全國義務機關(構)依法應進用身心障礙者 5 萬 8131 人、實際進用達 8 萬 3198 人,已超額進用 2 萬 5067 人,超額進用 43.12 %。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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