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天表示,參考「G20 普惠金融指標體系」並依台灣金融市場發展現況,從金融服務可及性、使用性以及品質 3 面向評估普惠金融發展成效;初期將訂定 21 項指標,每年發布衡量結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年積極推動「普惠金融」,意即金融業要滿足個人和企業需要,以負責任且持續的方式,提供有用且負擔得起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包括交易、付款、儲蓄、貸款和保險,最終實現經濟包容性成長、改善貧富差距與生活水準、促進社會公平及社會福利等目標。
為進一步接軌國際,金管會今天表示,參考「G20 普惠金融指標體系」,並依金融市場發展現況,建置「台灣普惠金融衡量指標」,同時從金融服務可及性、使用性及品質等 3 面向,評估普惠金融發展狀況及政策執行成效。
金管會表示,初期將訂定 21 項衡量指標,未來將依發展現況作調整。
首先是金融服務可及性,金融業須了解金融消費者,包括偏鄉及特殊族群,接觸金融服務的便利性及友善性,這項共計有 7 項衡量指標。
金融服務使用性方面,將調查成年人使用銀行服務(包括存款、貸款)、數位金融(行動支付、數位存款及網路投保)及保險商品(壽險保單及微型保險)的程度,共計有 8 項衡量指標。
最後,金融服務品質方面,金融業必須了解金融教育宣導是否遍及全國各鄉鎮與消費者、科技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公平待客落實及糾紛解決機制等,共計有 6 項衡量指標。
此外,為鼓勵國銀加強對小型及新創企業等更多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且持續了解中小企業融資辦理情形,金管會也訂定 2 項觀察指標。
若投資交易不是「G 20 普惠金融指標體系」所建議的衡量項目,為觀察民眾使用數位金融投資工具的狀況,金管會另訂定證券及期貨市場民眾電子下單交易比率 2 項觀察指標。
金管會表示,多數指標數據將從金融機構或市場周邊單位蒐集,少數則將透過抽樣調查,原則上將 1 年發布 1 次指標的衡量結果;期望金融服務更能貼近民眾及企業所需,在效率、便利及品質上,都逐年提升。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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