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南庄鄉長邱梓增,被落選對手劉月梅指控透過林姓男子賄選,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一審駁回,台中高分院今天逆轉改判當選無效,全案定讞。
原告劉月梅主張,邱梓增的林姓樁腳於 2018 年競選期間,以每戶新台幣 5000 元代價,向黃姓等 3 名選民買票,要求選舉投票支持邱梓增,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對邱梓增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林姓男子因替邱梓增賄選,遭檢調查獲後,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起訴,苗栗地院去年 3 月間判處有期徒刑 1 年 10 月、緩刑 5 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 10 萬元,褫奪公權 2 年。
邱梓增則獲不起訴處分,當選無效部分,苗栗地院認定林男非競選成員而駁回。
案件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定,林男雖非登記有案的競選成員,但有 3 次替邱梓增發放選舉文宣,並介紹成員到競選總部。
另外,林男對其中一戶買完票後,立即與競選總部成員有通聯紀錄,因此認定林男為延伸協助競選成員,買票行為經邱梓增授意或默許。
台中高分院今天改判邱梓增當選無效,全案定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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