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5 月報稅,企業便可適用產創條例新增的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免徵 5 % 營所稅優惠;財政部表示,將配合於 9 日公告子法規,明訂 3 大適用要件,並放寬證明文件範圍。
「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2019 年 6 月三讀通過,增訂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租稅優惠,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若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報稅時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免徵 5 % 營所稅,今年 5 月報稅可首度適用。
財政部 2019 年 10 月 3 日配合預告子法規「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草案」,公開適用要件,預告期 2 個月,彙整各界意見後,預計將於今年 1 月 9 日正式發布。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 3 大適用要件與預告版本一致,第 1 ,是由 2018 年度後的未分配盈餘開始適用;第 2 ,要在盈餘發生年度次年起的 3 年內進行實質投資;第 3 ,實質投資支出金額要達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上,同時符合上述 3 個要件才能享有優惠。
賦稅署指出,正式公告版本與預告不同的地方在於,原本要求的必要證明文件,包括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決議分配文件,但考量實務上企業規模大小不一,未必所有實質投資案件都需要經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因此取消此項要求,只要檢附可證明文件即可申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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