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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判賠惠普3倍賠償金 廣明:會上訴

惠普(HP)總部。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廣達旗下廣明光電遭美國惠普控告違反美國反托拉斯法,美國法院最新裁定,廣明對惠普(HP)的賠償金提高 3 倍,達 4.39 億美元,廣明表示,後續會上訴二審程序。

彭博報導,聯邦地區法官希特納(David Hittner)表示,廣明光電沒有提出任何理由可以讓他駁回陪審團的決定,他根據反托拉斯法將賠償金額提高至 5.28 億美元,扣掉其他被控告公司和惠普公司(HP)和解賠償金 8900 萬美元後,廣明必須支付 4.39 億美元。

根據彭博報導,廣明的律師沒有針對 3 倍的賠償金置評,但廣明曾向法官辯稱, 3 倍的賠償金將違反憲法對過度懲罰性賠償金的禁令,但是法官拒絕了該論點,指出反托拉斯法允許將 3 倍的賠償金作為補償性賠償而不是懲罰性賠償。

廣明對記者表示,目前這是在美國法院一審的修正式判決,公司會繼續上訴到二審,會再走司法程序,目前都不會對營運造成影響。

惠普在 2013 年 10 月,指控廣明等多家光碟機廠商聯合操控價格,包含日立樂金、索尼、松下等公司相繼與惠普和解,廣明與惠普進入司法程序。而美國聯邦法院陪審團在去年 10 月裁定,廣明及其子公司 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 須賠償惠普 1.76 億美元。

去年 10 月裁定出爐後,廣明曾發布重訊表示,美國司法部及中華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均在事實上認定廣明及子公司 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 並無違反美國或我國不公平競爭法而無任何處分行為;廣明及子公司 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 也在本案中向陪審團提出僅為索尼(Sony Optiarc Inc.)的代工廠商,由索尼委託加工並由其直接銷售至惠普,與本案中的其它被告公司直接與惠普進行交易的商業模式有所不同,對陪審團就本案事實認定的誤解,深表遺憾。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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