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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三鐵賽道坑洞摔傷 基市府國賠967萬元確定

圖片來源:Pixabay

蔡姓男子 5 年前參加基隆首屆鐵人三項,自由車競速時因賽道坑洞摔傷致下半身癱瘓。二審高院判基隆市政府賠償蔡姓男子與 2 個女兒共 967 萬餘元,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確定。

蔡姓男子主張,他於 2014 年 9 月 20 日參加基隆市政府主辦的「 2014 基隆市鐵人三項競賽活動」,自由車競速項目賽程中,因基隆市湖海路 2.6 公里處的賽道有長 50 公分、寬 40 公分、深 4 公分的坑洞,導致單車震動彈跳而重心失衡,撞擊路邊水泥護欄後倒地,他的頸椎等多處嚴重骨折,導致雙下肢癱瘓。

蔡男主張,基隆市政府為路段的主管機關,在道路管理有缺失,他受傷外,他的 2 名女兒也因此受有精神上的痛苦,依國家賠償法請求基隆市政府賠償他新台幣 1359 萬元, 2 名女兒各 100 萬元。

一審基隆地方法院判基隆市政府給付蔡姓男子 941 萬 4913 元, 2 名女兒各 42 萬元,全案經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定,基隆市政府為賽道路段的主管機關,也是競賽的主辦單位,路段坑洞明顯不符規定高低差正負 0.5 公分的標準,基隆市政府未依規定及時修復或設置警示號誌等措施,坑洞與蔡姓男子摔倒受傷有因果關係,基隆市政府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二審也認定,蔡姓男子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有責任,改判基隆市政府應給付蔡姓男子 883 萬 4963 元, 2 名女兒仍維持各 42 萬元,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而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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