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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吃毒品無罪是不實言論

圖片來源:中央社

法務部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部分民意代表轉述立法院此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修法為「吃毒品無罪」,與事實完全不符,呼籲民眾切勿任意轉傳,以免觸法。

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今天上午舉行記者會表示,針對無正當理由持有、施用第三、四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處新台幣 1 萬元至 5 萬元罰緩,另須接受 4 到 8 小時毒品危害講習,即使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的數量低於入刑標準,也須接受處罰,並無免罰的情形。

張斗輝說,為打擊毒品、維護治安,法務部提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 17 日獲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重點為重懲毒販,提高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的刑度及罰金額度;加重販賣混合式毒品及對懷孕、未成年人販毒的刑度及擴大沒收、澈底剝奪毒販不法所得。

他表示,修法針對國人關注新興毒品的散播問題,將處罰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的入刑標準,由持有 20 公克以上降為 5 公克以上即處以刑罰,擴大了 4 倍入刑範圍,以遏止新興毒品流通散播。

張斗輝表示,部分民意代表於修法前傳述立法院此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修法為「吃毒品無罪」言論,與事實完全不符,呼籲民眾就此不實消息,切勿任意轉傳,以免觸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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