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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車職業駕駛年齡上限 擬有條件放寬至68歲

圖片來源:中央社

為了兼顧高齡就業權益及運輸業缺員需求,交通部研擬有條件放寬大型車職業駕駛年齡上限,規劃由現行的 65 歲延長到 68 歲,預計最快明年年中上路。

交通部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為兼顧道路交通安全、高齡就業權益及回應運輸業界缺員需求,目前正研議在風險可控管及安全可確保原則下,有條件放寬受僱汽車運輸業大型車職業駕駛人駕駛執照持照年齡上限由 65 歲延長至 68 歲,預計明年年中上路,預估每年增加 3000 人。

交通部說,規劃適用對象是行駛區域固定、駕駛行車路程較短、限制每天最高工時等條件下的貨運 3 業、遊覽車客運業(限駕交通車)、市區及一般公路客運業、國道客運僅限台北往返基隆、台北往返桃園、台北到宜蘭或其他相鄰縣市間國道客運路線的職業駕駛人,也會有駕駛時間管控配套措施。

過去職業駕駛人執業資格檢討,已在 2008 年 7 月實施計程車職業駕駛人持照年齡由 65 歲延長至 68 歲; 99 年 12 月再放寬其他小型車職業駕駛人持照年齡也可延長到 68 歲; 2017 年 4 月再放寬小型車駕駛人持照年齡至 70 歲。

交通部說,這次研議規劃的方向是參考過去做法,並考量大型車安全風險較高,所以配套 65 歲至 68 歲大型車職業駕駛人每年應適用體檢標準,規劃比照現行 68 歲至 70 歲小型車職業駕駛人適用體檢標準。

此體檢標準除了一般年滿 60 歲職業駕駛人應符合的體檢項目外,再增加睡眠品質(PSQI)問卷評估、運動心電圖檢查、尿液檢驗、血液檢驗及生化檢驗,以確認駕駛人適性駕駛能力,此外,並需檢附通過汽車駕駛人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失智症證明文件。

另外配套規劃動態管理機制,也就是駕駛人如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未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即應重新辦理相關體格檢查及檢附無患有失智症證明文件,符合規定後,始得繼續領有該職業駕駛執照。

交通部表示,為確保交通安全,規劃構想方案也有運輸業管理配套措施,包括從業駕駛時間原則限日間時段、駕車時間採較現行更為嚴格的規定,每日總駕駛時間以 8 小時為限,連續駕車 3 小時,至少應有 30 分鐘休息,休息時間如採分次實施者每次應不得少於 15 分鐘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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