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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擴大 6年規定解禁

圖片來源:中央社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天三讀通過,原民會表示,最主要是將 6 年內禁伐的規定,改為當地樹林覆蓋率需達 75 %,能幫助國內竹林業者解決原料短缺的問題。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部分條文,並將名稱修正為「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表示,這次修法是為落實原住民保留地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因土地使用受限制,應給予適當補償的精神,是落實總統蔡英文原住民族土地正義的政策。

原民會指出, 2020 年將再新增 6525 公頃的補償面積,包括水源特定區、國家公園、保護區及遊憩用地等的原住民保留地納入補償範圍,預估總補償面積將超過 6 萬公頃,受補償的族人增加 4000 餘人,總計將達 4 萬人。

原民會經濟發展處長王美蘋告訴中央社記者,過去是針對林業用地、造紙、林木,樹齡要超過 6 年才能砍伐,本次修正取消 6 年的規定,改為要求樹林覆蓋率必須超過申請土地面積 75 %。

王美蘋解釋,因為現在全台竹林面積占林業 11 %,而利用率最高的竹材來自於原住民保留地,以桂竹占 85 %最高,加上竹子生長速度很快,每 2 、 3 年就必須疏伐,才能保持健康生長。

王美蘋說,過去因為 6 年限制,造成台灣竹業原料短缺,如桃園復興區、新竹五峰、尖石等地方,桂竹的品質非常好,現在解禁可以幫助下游如手工藝、加工業者能妥善利用。

根據原民會統計,從 2016 年 7 月 1 日開始實施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過去 4 年,禁伐面積超過 17 萬公頃,核發補償金計新台幣 47 億元,受補償的族人從 2016 年的 1 萬 7000 人,增加到 2019 年的 3 萬 6000 多人, 4 年間,核發補償經費逾 47 億元。

原民會強調,原住民保留地禁伐也為國土的水源涵養、二氧化碳吸存、防止土砂流失等產生的經濟效益約 323 億元,也就是說,政府付出相對低的成本,創造數倍的經濟效益,為本條例的意義與重要性;未來將積極建置資訊化系統,簡化族人申辦流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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