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近期加強打擊貪腐行動,越共中央檢查委員會今天表示,已針對一批涉貪腐或違紀的前任和現任官員給予處分或建議上級處分,其中包括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河內市委書記黃忠海。
越共中央檢查委員會建議上級針對黃忠海等前政府官員採取適當處分措施,若上級批准處分黃忠海,他將是越共 12 大以來第 2 名因涉貪遭處分的中央政治局委員,第一位是丁羅昇(Dinh La Thang),於 2017 年被判刑。越南第 12 屆中央政治委員會共有 19 名委員。
越共中央檢查委員會今天發表聲明,自 4 日到 6 日召開第 41 次會議,聚焦討論處理相關機關與個人違紀行為,之後做出上述裁定。
越共中央檢查委員會指出,越南鋼鐵總公司自 2007 年至 2016 年展開太原鋼鐵公司第二期擴大生產期間,由於總公司黨委常委會缺乏指導責任,監督、管理不到位,導致生產過程中出現許多違規行為,造成國家造成巨大損失。
除了越南鋼鐵總公司黨委官員必須負起直接個人責任外,當時擔任副總理的黃忠海(Hoang Trung Hai)、工商部前任部長武輝煌(Vu Huy Hoang)、工商部兩名前副部長黎陽光(Le Duong Quang)和杜友豪(Do Huu Hao)與政府辦公室兩名前副主任文仲理(Van Trong Ly)和阮友武(Nguyen Huu Vu)等官員也因管理缺失,必須負起相關個人責任。
越共中央檢查委員會指出,越南鋼鐵總公司黨委常委會與上述現任和前任官員的違紀行為對黨的威信帶來負面影響,「達到應予處分的程度」,建議上級採取適當的處分措施。
現年 60 歲的黃忠海自 2007 年至 2016 年擔任越南副總理, 2016 年 2 月開始兼任越共第 12 屆中央政治局委員與河內市委書記。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胡志明市委書記丁羅昇因涉及兩家國有企業貪腐案, 2017 年被政治局等機構停止黨籍與國會代表等資格,之後越南法院以故意違反國家經濟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等罪名,判處他 30 年有期徒刑。
此外,越南河江(Ha Giang)等北部省份去年發生高中畢業與大專入學二合一考試醜聞,許多教育官竄改考生成績。
越共中央檢查委員會指出,現任越共中央委員會委員兼中央經濟部副部長趙才榮(Trieu Tai Vinh)擔任河江省委書記時,以及現任河江省委副書記兼人委會主席阮文山(Nguyen Van Son),針對此醜聞具有管理缺失等違紀行為。
越共中央檢查委員會因此決定以「譴責紀律形式」處分阮文山,並建議中央政治局考量對趙才榮採取適當的處分措施。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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