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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工遭磚柱砸死 無僱傭關係判工頭無罪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succo

工程行負責人林姓男子以點工方式僱用裴姓男子搬運鷹架,未料裴男遭倒塌磚柱擊中身亡,林男遭檢方依過失致死起訴,法院審理認定雙方非雇主與勞工關係,且事故當時林男不在現場,判林男無罪。

檢警調查,林男去年 9 月 26 日以點工方式,僱用裴男到基隆市一處廢墟從事竹架施工架組拆除,疏於未注意提供裴男安全設備或護具,裴男經由通道翻牆進入廢墟時,因磚柱倒塌遭擊中死亡,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林男。

林男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辯稱他只是工頭,當天給裴男薪水新台幣 2000 元,裴男只是臨時來幫忙,雙方不是真的有僱傭關係;此外,他當天抵達現場,突然內急先去對面醫院上廁所,請裴男等他,在大號時突然有人打電話給他,回到現場發現裴男已倒在血泊,趕快送醫急救,且廢墟所有權不屬於他,他完全無法維護。

判決書指出,經調查後,雙方勞動契約並無書面,且裴男工作僅是廢墟內搬運早已拆卸的鷹架,無須具備特別專業技術或能力,僅能認定林男當天委請裴男臨時幫忙,裴男平時並未固定前往工程行報到,裴男若工期無暇前往,林男也可尋覓他人替代,推認雙方人格、經濟從屬性甚低,勞務專屬性也不高,應非屬雇主與勞工關係。

此外,法官認為,林男在事故當時確實不在現場,且這間廢墟所有權並非林男,林男無任何管理、監督的能力,不能期待林男有何預見裴男將以攀爬廢墟磚牆方式進入廢墟,能就意外的發生有何注意或防免的可能。

法院表示,這起案件的發生,不能排除裴男因一時心急,而自行攀爬磚牆欲打開大門先行開始收料作業導致死亡結果,依罪證有疑,惟利被告原則,判決林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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