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 6 日宣布,瑞典電信設備製造商愛立信(Ericsson)已經同意支付逾 10 億美元,以解決關於該公司在亞洲和中東地區行賄的指控。
被控共謀違反 1997 年「海外反貪腐行為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的一家埃子公司也同樣在紐約聯邦法院認罪。
美國司法部助理檢察長本茨考斯基(Brian Benczkowski)在一項聲明中指出:「愛立信貪污行徑牽涉了高層主管,長達 17 年,至少在 5 個國家行賄,目的都是為了謀取利益。」
依據美國的法律,在美國上市的公司如果涉及貪污,或者犯罪行為觸及美國境內或金融體系,美國具有司法管轄權。
根據司法部的聲明,檢察官指出,在 2000 年至 2016 年間,愛立信進行行賄計畫,偽造帳目和紀錄,確保官員對行賄視若無睹。愛立信被控行賄的國家包括吉布地、中國、越南、印尼和科威特。
愛立信承認,在 17 年間,透過在中國的顧問服務公司設立行賄基金,致贈外國官員奢侈禮品、支付他們的旅遊和娛樂費用,藉以取得國營電信公司的業務。
愛立信在官方網站上除了透露罰款金額為 9 月時揭露的 12 億美元之外,對此案拒絕發表評論。愛立信表示,目前仍在估算支付罰金和其他費用所需的數額。愛立信也同意,將由第三方負責監督該公司是否遵循法規 3 年。
根據美司法部的聲明,罰金將會分給司法部和證券交易委員會。這兩個單位負責執行美國的海外反貪腐行為法。
目前全球總共有 44 個國家立法,明訂賄賂外國官員以換取業務的作法是犯罪行為,但美國是懲罰國際貪腐最積極的國家。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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