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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日升月恆貸款案6疑點 送地檢署查辦

圖片來源:中央社

農委會今天針對「台肥公司R 5 無雙—日升月恆預售屋貸款案」召開記者會,提出未正式徵詢金管會、恐偽造文書等 6 點質疑,會後將移請台北地檢署及金管會、內政部調查偵辦。

台肥貸款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購宅案(日升月恆預售屋貸款案),由於台肥未對外釐清諸多疑點,台肥最大股東農委會今天召開「台肥公司R 5 無雙—日升月恆預售屋貸款案,移請台北地檢署調查偵辦」記者會,由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做出以上宣布。

陳駿季說明,中央銀行民國 103 年 6 月 26 日公告,將原本 101 年 6 月 22 日認定「購置高價住宅」的買賣金額判斷標準,從新台幣 8000 萬元調降為 7000 萬元,最高貸款成數也從 6 成調降為 5 成,因為此建案部分交易為前述法令變更適用範圍內,所以衍生買受人貸款差額約總價 2 成要如何付清的爭議。

他表示,農委會是台肥最大股東,此案事涉廣大投資人及公股股東利益,農委會依據台肥公司公股代表於今年 11 月 26 日函送農委會的報告,提出 6 點疑義,會後移請台北地檢署及金管會、內政部調查偵辦。

他指出, 6 大疑點包含:一、台肥公司僅以承辦人個人名義的電子信箱詢問金管會,認定此建案分期付款的行為未違反「公司法」等相關法規,實屬草率。

二、內政部函復台肥公司的內容,並未明確認定此建案買賣契約中第 9 條第 2 項第 3 款因政令變更致使發生貸款差額,屬於可歸責於買受人的條款無效,但是台肥公司未就爭議部分再函詢內政部,竟自行解讀判定條款無效,而改成適用契約中第 9 條第 2 項第 1 款不可歸責於雙方的條款,這樣處理實有疏失。

三、台肥公司歷經數次協商會議後,即作成長期分期付款的決議,且 103 年間貸款的簽辦都由固定人員蓋章,然而最終確認貸款及延長年限時,則改由先前完全未參與的員工簽辦,其間轉折必須釐清。

四、此案件分期付清款項共約 13 億(最初 32 戶,目前剩 13 戶仍在分期付清),竟未經董事會決議,而逕以內部簽呈由董事長決行,同意建案買受人以長達 10 年或 20 年的分期攤還方式付清貸款差額,恐有違反「證券交易法」對內部控制的相關規定。

五、台肥公司於 103 年 8 月 4 日簽辦處理方式的陳核過程中,「總經理OOO」的核章與其簽稿會核表「總經理顧問OOO」的核章不同,恐有偽造文書罪嫌。

六、分期付款期間財務報表的會計科目為「應收帳款」,與台肥公司財務處開立的收款發票記載為「銀行貸款-土地款」沒有一致,恐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嫌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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