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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悶死缺血性腦病變女兒 一審判刑3年2月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succo

桃園市黃姓男子因不忍女兒終身需人照顧,去年 2 月悶死當時僅 11 個月大的缺血性腦病變女兒,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依家暴殺人罪,判處黃男 3 年 2 月徒刑、褫奪公權 2 年,全案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起訴指出,黃男女兒因缺血性腦病變發展遲緩,終身需要人照顧,黃男雖長期全職照料,但因家境困窘,也不忍孩子受苦,又考量和妻子終老後女兒無人照顧,因此在去年 2 月 7 日下午,利用妻子外出不在,悶死 11 個月大的女兒,隨後打電話報警自首並叫救護車,女嬰雖一度恢復心跳,但在加護病房住院 3 天後仍不治。

檢方認為,黃男為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應依兒少法加重其刑,調查後依家暴案之殺人罪將黃男提起公訴,但考量他犯後主動報警,停留在原地配合偵查,符合自首要件,建請依法減輕其刑。

法院審酌,黃男精神鑑定結果符合思覺失調症,涉案當下受憂鬱、精神症狀等影響,同時有過去就醫紀錄資料佐證,再加上自首坦承犯行,並再三表達後悔之意,因此依法減輕其刑。

桃園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被害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 3 年 2 月,褫奪公權 2 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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