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達省政府今起管制租賃電動滑板車的使用,只允許在特定區域騎乘,不能騎上馬路或人行道,且騎乘者須年滿 17 歲。
「雅加達郵報」(Jakarta Post)今天報導,叫車服務業者Grab數月前在大雅加達地區推出電動滑板車(GrabWheels)服務,受到民眾歡迎,但安全性也受關注。近期有 2 名使用者發生交通意外死亡,雅加達政府也加速提出管制辦法。
雅加達警局發言人尤斯利(Yusri Yunus)說,騎乘者可在國家體育場GBK園區(Gelora Bung Karno Area)等特定區域騎乘,違者可處以一個月刑期或最高 25 萬印尼盾(約新台幣 542 元)罰款。但使用自己的微型代步工具者可使用腳踏車專用道。
雅加達省政府規定,GrabWheels電動滑板車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20 公里,騎乘者須年滿 17 歲,使用時須戴安全帽,禁止騎上馬路、人行道、腳踏車專用道或陸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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