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鐵路工會經過 30 年努力,今天與台鐵簽署多項優於勞基法團體協約,交通部長林佳龍與勞動部長許銘春共同見證。林佳龍受訪表示,團協有助台鐵改革,勞方也不會輕易罷工。
台鐵說,與鐵路工會自 1989 年起,每月定期召開團體協商會議,在共同努力下, 7 月 31 日第 297 次會議中通過全部共 57 條條文,今天簽約。
台鐵勞資團體協約由台鐵局長張政源及鐵路工會理事長張文正簽署,林佳龍、許銘春共同見證。
根據台鐵提供的資料,這次團協主要是與員工最息息相關的工作班制、休假請假及投票日出勤等下列 3 項重點:
一、工作班制由各業別依業務特性及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規定進行勞資協商,訂定更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工作時間。
二、休假、請假從優:台鐵員工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與勞工請假規則,惟其他法令(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有較優規定,從優適用。
三、投票日出勤工資從優給付:輪班制人員及乘務人員投票日出勤 8 小時以內加給 1 日工資。
林佳龍表示,團體協約對產業及工會的發展是很好的里程碑,如何秉持勞資一體,善待彼此,應該運用智慧。
林佳龍隨後受訪也提到,台灣從威權到民主,從前對工會比較打壓,現在已經有很好的法令基礎,希望能夠落實對於勞動權益的保障,事實上,只要員工的權益受保障,公司的營運就會好,對社會、尤其是乘客,有一個良性的循環,勞資團體協約有助台鐵改革,勞方也不會輕易罷工。
許銘春表示,企業要永續經營,首要照顧的就是員工,團協的簽署是勞動部重要的業務,但台鐵情況特殊,且受限於國營事業,不像一般工會簽訂團協容易,歷經 30 年,過程有許多歧見與溝通,是相當難能可貴的團協。
張文正說,這次簽訂的團體協約,約定了員工最關心的輪班制、請休假等,很多都優於勞基法,可有效保障勞資權益,例如:運務員工最關心的 4 輪 3 班制的實施,非經過團協無法實施,鐵路工會期望透過團體協約簽定,可以創造鐵路員工友善職場,共創鐵路事業新願景。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