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費繳不出來,配偶若未依法代繳將挨罰,近年傳出有老婆經濟寬裕卻不想繳費,老公倒楣挨罰。衛福部近日預告草案,若被保險人有一定經濟能力,配偶無須負繳納義務。
國民年金自 2008 年 10 月開辦,主要的納保對象是未參加軍保、公教保、勞保、農保的中華民國國民,例如家庭主婦或無工作者等,凡是年齡介於 25 歲至 64 歲者,都會自動納保。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長商東福說,最初立法時,考量納保對象大多是有家務貢獻卻沒有收入的家庭主婦,因此婦女團體才提議若被保險人未繳保費,配偶負連帶繳納義務,未繳將開罰新台幣 3000 元至 1 萬 5000 元。
不過,衛福部國民年金爭議審議委員會近年卻多次接獲民眾申訴這項規定有漏洞,一名申訴人指出,他的妻子明明經濟寬裕卻不想繳費,一旦欠費被罰的卻是配偶,相當不合理。
商東福表示,為了避免類似事件發生,近日預告修正草案,明訂被保險人的個人年所得總額若達 50 萬元以上,或個人所有土地與房屋價值合計達 500 萬元以上,其配偶就無須負連帶繳納義務。
商東福說,這項草案即日起進行 60 天預告期,蒐集各界意見,若各界沒有異議,新法最快將於明年上半年實施。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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