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港澳辦公室主任張曉明昨天撰文指出,北京可用 10 項權力落實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分析指,「向特首發出指令權」可能將更常運用;學者則擔心「兩制」的空間將越來越小。
張曉明 9 日發表「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文章,解讀 19 屆四中全會決定精神。文章強調,依法行使中國憲法和基本法賦予北京中央的各項權力,是落實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途徑。
文章也列明了:向特首發出指令權、對香港特首和港府主要官員的任免權,和對特區高度自治的監督權等 10 項權力。
香港明報 10 日報導,中國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北京是因應香港過去一國兩制實踐,和近期「反送中」動亂,決定認真積極行使在基本法中所擁有的權力。
他說,基本法目前只列明北京有哪些權力,並未提到行使過程的準則。但他認為,未來若常態化行使,北京自然會將權力行使過程變得有規可循。
劉兆佳也指出,「向特首發出指令權」這項權力是國家行為,不能受到香港法庭挑戰,因此過去曾討論過使用指令權,褫奪因就職宣誓引發爭議的立法會議員資格,而這個手段也比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更加迅速。
劉兆佳認為,這項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力,未來可能會較多被運用。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則指出,四中全會是北京對「反送中」後港澳問題的階段性總結,張曉明的言論是讓北京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更加具體化,收得更緊,將權力變得更仔細。
他也認為,「反送中」可能讓北京認為完善法制刻不容緩,未來會更快以各種方式落實。
張曉明的文章也指出,北京對香港特首和港府的各司局長、警務處長和廉政專員等主要官員有任免權,並強調「是實質性的」。
對此,劉兆佳認為,主要官員的提名免職雖由特首提出,但嚴格來說是由中央任命,因此免職也不一定須經過透特首,人大常委會認為不違反基本法就可以。
他也表示,中央任免官員前可能會有嚴謹程序,考核是否勝任和愛國。
蔡子強則擔憂,此舉可能進一步介入和干預管治,意味著「兩制」的空間越來越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