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今天表示,刑事訴訟法中的新版防逃機制上路後,規劃建置科技監控中心,目前以電子腳鐐監控模式,並加強人員教育訓練,以因應緊急情況可立即使用,並無空轉。
自由時報今天報導,刑事訴訟法中的新版防逃機制,已於 7 月施行,對於未受羈押的重大被告,可祭出穿戴電子腳鐐措施防逃,然而實務上為了「到底該如何執行」的問題,司法兩大龍頭機關意見不一、且僵持不下,以致空有防逃立法,司法實務卻空轉迄今近 4 個月,形成防逃上的大漏洞。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指出,刑事訴訟法羈押替代處分的相關規定,於 7 月 19 日生效施行,除科技監控設備外,還有其它配套處分可供搭配運用,條文新增包含「未經法院或檢察官許可,不得離開住居所或一定區域、得命交付護照、旅行文件或通知主管機關不予核發護照、旅行文件、未經法院或檢察官許可,不得就特定財產為一定之處分」等多種措施。
新聞稿表示,有關科技設備監控的實施機關、人員、方式及程序等執行辦法,依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訂定。
法務部主張「誰放人誰負責」,司法院認為刑事程序沒有「誰放人誰負責」的理論;法務部與司法院在 8 月 14 日就執行辦法訂定進行研議,就偵查中被告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未予羈押而改命被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的執行機關,法務部考量為使權責相符,應由為裁定的法院執行監控,這部分法務部與司法院協商謀求共識中。
法務部在 8 月、 9 月召開工作小組會議 3 次,司法院派員共同參與;司法院於 9 月、 10 月召開科技設備監控制度推動工作小組會議 2 次,法務部也派員前往與會,足以證明法務部與司法院均極為重視,並無所謂「空轉」問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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