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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質疑公投修正意見書來歷不明 政院:非事實

圖片來源:中央社

監察院調查 2018 年公投案辦理過程,今天彈劾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監委高鳳仙指出,行政院的公投案修正意見書來歷不明,是時任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交辦屬下,但卓榮泰約詢不到,到目前為止查不到這份修正意見書來源與出處。

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表示,彈劾前中選會主委是監察院的權責,對此不做評論。但若直指意見書來源不明,政院要說沒有那樣的事。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說,對於監察院的彈劾,公懲會應會依法定程序,另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的機會,就本案而言,中選會並無其他回應或評論。

去年公投綁大選,監察院今天認定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未於公投日 28 天前公告所收受政府機關意見書,之後又不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所做停止執行的裁定,造成刊登費用新台幣 900 餘萬元的損失,以 9 票成立、 3 票不成立,通過彈劾陳英鈐。

提案彈劾的監委高鳳仙、陳慶財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彈劾理由。

高鳳仙說,按照法律規定,行政院可以對公投案提出政府意見書,行政院第一次提出意見書是經過嚴謹程序,先請相關部會表示意見,內部各單位簽核,提出政府意見書,中選會並已在去年 10 月 24 日公告,但短短 5 天後, 10 月 29 日行政院又拿出一份公投案第 9 案到第 15 案的修正意見書,一個下午就火速簽文完畢,送到中選會;中選會也快速簽核,陳英鈐簽准後,去年 11 月 2 日重行公告。

高鳳仙表示,整起事件有幾項違法之處,首先,按規定,政府意見書必須在收到中選會來函 30 天內,由政府機關提出,到 10 月 29 日已經超過好幾個月,已逾提出時效;其次,中選會必須在大選 28 天前公告,去年大選是 11 月 24 日, 11 月 2 日的公告,距離 11 月 24 日大選僅 22 天。

她說,去年 10 月 24 日的公告有經過中選會委員會議的決議,但去年 11 月 2 日的重行公告沒有經過中選會委員會決議。

高鳳仙表示,去年 11 月 19 日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中選會抗告,中選會接到裁定後,才撤銷公告的修正意見書,也因為來不及再印製選舉公報,所以,花了 900 多萬元,在四大報刊登原來的意見書,「我們拿到的選舉公報是違法的、重行公告的政府意見書,而真正的政府意見書卻沒有登載在選舉公報上。」

高鳳仙說,到目前為止,行政院修正意見書從哪來,仍調查不出來,政院沒有給監院答覆,想請當時的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說明,但傳喚卓榮泰不到,也沒有請假,請行政院去問,也沒有答案。

她表示,政院相關人員被約詢時說,修正意見書是去年 10 月 29 日下午,卓榮泰突然拿進辦公室交待下來,幾個部門承辦人員親持公文、快速簽完,請中選會待命,當天晚上 7 時左右送達中選會;可以確定的是,這個修正意見書沒有經過各部會,政院內也沒有經各局處相關行政人員簽核,是一個來歷不明的政府機關意見書,到目前為止查不到來源與出處。

媒體追問,陳英鈐已下台,被彈劾有何影響;高鳳仙說,名譽是公務員的第二生命,被彈劾、被懲戒會讓愛惜羽毛的公務員很受傷,監委希望公務員能守法;此外,新的法規也新增免職規定,若干年內不得再任公務員。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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