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鳳山溪上游的一家金屬表面處理業者、一家食品業者非法排放污水,遭環保局啟動空拍機查獲,將處新台幣 6 萬至 2000 萬元罰鍰。如廢水被檢出有害物質也將移送送辦。
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正推動鳳山溪中上游劃定為水污染管制區,未來只要有污染水體行為,不論是個人或工廠均可依水污法開罰,罰則最重達 300 萬元,列管事業單位最高罰則 2000 萬元,已遏止非法排放情形。
環保局 10 月 31 日啟動空拍機蒐證,發現鳳山溪上游大寮區有重金屬蝕刻的酸性廢污水排放;稽查人員還在附近發現另家食品公司將未處理的廢污水直接排到廠外排水溝,現場採集水樣送驗。
環保局說,金屬表面處理業者未依規定申請廢水排放許可已令其停止排放,並視水質檢測結果,若超出放流水標準,將依違反水污法,最高可處 2000 萬元罰鍰。
環保局指出,金屬表面處理業者排放 PH 3.08 的酸性廢水,含大量重金屬嚴重危害水中生物,且酸性廢水對皮膚、眼睛及粘膜會引起激烈灼傷而致嚴重腐蝕傷害,逕排入河川會危害生物,若經檢測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物質將移送法辦。
至於食品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廢水排放許可文件,且經量測水量已屬水污染列管事業,且業者未取得排放許可,也依法命其立即停止排放廢水並裁罰。
環保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對於查獲違規的 2 家業者,命其停止排放廢水,同時將依違反水污法相關規定進行裁處,裁罰 6 萬至 2000 萬元罰鍰,若廢水中含危害人體健康物質將移送法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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