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討論通過第 10 屆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新竹市選區上限為新台幣 1930 萬 9 000 元居冠,連江縣為 1027 萬元最低。
中選會表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計算方式,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1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立法委員選舉為以各該選舉區應選名額除選舉區人口總數 70%,乘以基本金額 30 元所得數額,加上一固定金額之和。
中選會指出,所定的固定金額,依同法條第 3 項及第 4 項規定,立法委員選舉定為 1000 萬元。
所稱選舉區人口總數,指投票月前第 6 個月最後一天該選舉區戶籍統計人口總數。
根據中選會公布資料,除新竹市競選經費上限最高,連江縣最低外,台北市最高為第 4 選舉區(內湖、南港區) 1847 萬、新北市最高為第 1 選舉區(淡水、林口等區)1915 萬。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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