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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美食外送平台僱傭關係 勞動部認定4項事實

圖片來源:中央社

勞動部今天指出,foodpanda、Uber Eats、lalamove、Cutaway、Quick Pick 這 5 家美食外送平台與外送員為僱傭關係,勞動部是以外送員須親自履行外送、接受平台指揮監督、棄單懲處的雙方不對等、外送員分工合作等 4 項事實認定。

美食外送員車禍事故不斷,勞動權益引起外界關注,勞動部日前認定在國慶連假因車禍致死的 2 名外送員與 Uber Eats 及 foodpanda 屬於僱傭關係後,也宣布將於 2 週內對國內美食外送平台業者實施專案勞檢,釐清平台業者與外送員間的勞雇關係。

勞動部職安署今天說明專案檢查結果, 9 家業者共有 4 種食物外送樣態,勞動部認定 5 家與外送員為僱傭關係、 1 家非僱傭,另有 3 家平台業者沒有外送員,委由貨運公司外送。

勞動部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主任朱金龍表示,食物外送態樣共有 4 種,包含平台業者直接接洽外送員外送、平台業者找貨運公司從事外送及平台業者委託平台業者等,但根據調查,其中一家業者雖然與貨運行合作,但實際指揮是由外送平台指揮,貨運行形同虛設。

朱金龍指出, 9 家業者經過個案查證及事實認定,具有僱傭關係為 5 家, 1 家為非僱傭關係,另外 3 家平台則是自身並沒有外送員,而是分別委託貨運公司處理,其中一家貨運公司與外送員有簽訂僱傭契約。

根據職安署公布資料,具有僱傭關係的 5 家業者包含 Uber Eats、foodpanda、lalamove 小蜂鳥、Cutaway 及Quick Pick 快點網路點餐。非僱傭關係為 Deliveroo 戶戶送, 3 家無自有外送員的平台為Yo-Woo有無外送、Foodomo 及街口外送。

朱金龍指出, 5 家業者認定為僱傭關係的事實,包含:事實 1 、平台規範外送員應親自履行外送作業,且未經平台同意不得自行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訂單或合約;事實 2 、外送員行為完全受到平台指揮監督,且有明確的規範與管制制度,具有拘束性。

以及事實 3 、棄單需受平台規範的懲處,雙方屬於不對等的地位;事實 4 、外送員納入平台業者的生產組織體系,與其他同僚居於分工合作狀態。

朱金龍表示,這次勞檢是採用抽查個案方式,查證事項包含雙方契約、外送員作業型態及時間受規範情形以及是否親自履行的必要性、懲處規範等,也會針對有疑慮個案進行訪談等。

職安署署長鄒子廉表示,這次逐步盤查全國約有 4 萬 5129 名外送員,認定為非僱傭關係的外送員有 1363 人,後續將把勞檢結果交給地方政府裁處。

鄒子廉也提到,這次勞檢每家至少抽查 5 人以上,由於短期間不可能所有外送員都訪談到,所以以抽查方式來認定公司與外送員屬於承攬還是僱傭,後續公司若舉出其他個案,就由個案來認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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