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 31 日將舉辦公聽會,討論藝術品拍賣所得改採分離課稅可行性。財政部表示,統計 9 成拍賣收入平均租稅負擔率僅 0.4%,低於香港、中國,改分離課稅將破壞稅制完整性,也恐引起為富人減稅的質疑。
日前外界有呼聲,認為美中貿易衝突持續、香港「反送中」紛亂未見減緩,可能成台灣扮演國際藝術品交易平台契機,在租稅方面,建議降低拍賣所得稅負;立委施義芳也有提案,建議修法將拍賣所得改採分離課稅。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預計 31 日召開公聽會,探討國內文物、藝術品拍賣所得改採分離課稅的可行性,討論議題包括國內外相關所得稅制比較,現行所得稅制與分離課稅的優劣比較,以及如採分離課稅,對相關產業發展及人才培育是否造成影響。
對此,財政部於提出的書面報告中表示,個人進行文物、藝術品拍賣產生的收入,性質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原則上要以拍賣交易價格減除成本、相關費用來計算所得,但為簡化,先前已發布解釋令,簡化可以「拍賣交易收入的 6%(純益率)」來計算所得。
財政部說明,拍賣文物、藝術品者(賣方)如果不具台灣稅務居民身份,就是直接以稅率 20% 課稅,方式類似分離課稅,換算實質稅率為 1.2%。如果拍賣者具有台灣稅務居民身份,拍賣所得就要併入綜所稅申報,與其他所得併計,視所得總額高低適用 5% 至 40% 稅率,換算實質稅率約為 0.3% 至 2.4%。
不過,實際從 2016 年度綜所稅來看,個人拍賣收入的平均租稅負擔率只有 0.57%,其中, 9 成申報戶實質租稅負擔率僅 0.4%,低於香港的 0.5% 並遠低於中國的 2% 至 3% 水準,已具國際競爭力。
財政部強調,假設改為分離課稅且比照非稅務居民者適用稅率 20% 計算,實質稅率 1.2% 未必比現行實質負擔更低;此外,改採分離課稅恐違反量能課稅原則,且將高財富者擁有的文物或藝術品拍賣所得改以較低稅率分離課稅,恐引發外界質疑是為富人減稅,有違租稅公平。
財政部表示,國際上個人所得稅設計上多是採合併各類所得計算申報,單將文物、藝術品拍賣所得改為分離課稅,有為合併課稅原則,也可能引發其他類型所得也要求比照適用,破壞稅制完整性。
財政部指出,要打造國際藝術品交易平台,不論人員出入境、文物及藝術品進出口、金融環境、策展能力、展場設施,甚至是古物運出限制及洗錢防制問題,都須具有一定便利性及完整規劃;對租稅競爭力是否為影響拍賣市場發展的重要關鍵因素,業務主管機關應再妥善評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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