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偵辦淡水海巡隊詐領刑事辦案費案,認定時任第三偵緝組主任葉振盛等 9 人詐領公款超過新台幣 40 萬元,昨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起訴。
士檢今天提供的新聞資料指出,原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二淡水海巡隊第三偵緝組組員廖信凱 2009 年起負責核銷業務,明知組員未透過列管諮詢人員取得情資,也未實際與諮詢人員餐敘、送禮,仍以「贈送諮詢人員禮物及餐敘」等名義請領公款。
起訴指出,廖信凱與後續接手承辦核銷業務的組員均以相同手法詐領公款,時任主任葉振盛明知不實仍核章放行,部分詐得款項作為第三偵緝組公積金,作為私人聚餐飲宴、購買酒類使用。
檢察官查出,涉案人員明知案件多是海巡與警方協同偵辦,卻謊稱情資來自於諮詢人員,進而以此為名義,自行在商家的空白收據上填寫金額或以其他消費收據申請核銷,自 2009 年至 2017 年間,詐領超過新台幣 40 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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