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理事會主席圖斯克今天表示,歐洲聯盟同意將英國脫歐期限延後 3 個月至明年 1 月 31 日。歐盟這次採彈性延後作法,若英國國會在期限前批准脫歐協議,即可隨時脫歐。
圖斯克(Donald Tusk)在推文中表示:「歐盟 27 國同意將接受英國的要求,彈性延後(flextension)脫歐期限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這項決定預計將通過書面程序正式確定。」
10 月 31 日脫歐大限將至,脫歐協議仍未獲英國國會批准,在時間只剩不到 90 小時之際,歐盟 27 國大使開會同意將期限延後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
歐盟一名高級官員表示,希望明天或 30 日能就英國脫歐期限延到 1 月 31 日做出正式決定。
這名官員表示:「書面程序獲正面結論,才能做出彈性延後脫歐的正式決定。我們希望能在 29 日或 30 日完成。」
英國廣播公司新聞網(BBC News)報導,圖斯克表示,歐盟將允許所謂的「彈性延後脫歐」,意味若英國國會在 1 月 31 日之前批准脫歐協議,英國可在此期限之前退出歐盟。
根據法新社看到的協議複本,如果英國首相強生(Boris Johnson)在明年前說服英國國會批准脫歐協議,英國可能會在今年 11 月 30 日或 12 月 31 日退出歐盟。
但在此同時,根據脫歐協議文本,倫敦當局必須提名一名高級官員擔任下一任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代表,且必須同意將不會重新談判上個月敲定的脫歐協議。
強生希望提前於 12 月 12 日舉行大選,以突破困局,國會議員準備今天就此提案進行表決。
蘇格蘭民族黨(SNP)和自由民主黨(Lib Dems)則都主張於 12 月 9 日舉行選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