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過去 3 年光污染案件約 1200 件,主要集中在 6 都,以台北市為最多。環保署表示,已研擬光污染指引草案,訂定光污染標準及測量、管制等方式,預計年底前公布實施。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今天表示,已規劃光污染指引草案,正與各部會、縣市政府研商,主要處理重點在住宅區、住商混合區等,亮度比較亮的廣告物、閃爍的霓虹燈等,訂定建議管制的方式。
蔡孟裕指出,大部分光污染案件都是民眾的檢舉、陳情,可能影響到生活作息。根據統計,過去 3 年光污染案件約 1200 件,主要分布在 6 都,以台北市占 65 %最多,台中約 13 %。
蔡孟裕表示,目前建議亮度為 650 燭光,與國際照明協會建議值相同,測量的方式也比照協會訂定的標準。指引是提供其他部會訂定相關法規,或是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像是廣告物管理辦法、建築法等,作為未來修法上的一個參考。
蔡孟裕提到,也會訂定例外的情況,包括閃爍的燈光像垃圾車、救護車等,或是特殊節慶跨年、光雕展等,都會建議排除。至於白天日光反射造成刺眼的問題,目前還未討論。
蔡孟裕表示,光污染指引預計年底前公布實施,一般來說光污染會先以勸導或遮蓋的方式處理,再測量檢查是否有超標,並執行後續要求。真的有必要,再去訂定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法規,交由地方做強制性處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