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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菸被記過卻促成訴訟權鬆綁 聲請人:台灣進步

司法院。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釋字第 784 號解釋今天出爐,各級學生權利受侵害時都可提行政訴訟; 3 年前讀高中時因吸菸被記過,因而聲請釋憲的張姓學生說,學生終於能保障自我權益,台灣正在進步。

大法官會議指出,釋字第 382 號解釋認定「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的機會」的受處分學生才可依法提訴願及行政訴訟,但 784 號解釋認定無特別限制必要,釋字第 382 號解釋應予變更。

張姓學生 3 年前就讀台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時因叼含香菸被記小過,同年又因無照騎機車被記大過;傅姓學生2014 年就讀新竹市立培英國民中學時,因請病假未參加考試,後來補考的成績超過 60 分部分,遭打 7 折計算。

兩人不服,提行政訴訟,但法官也援用釋字第 382 號解釋,判決駁回後,兩人都聲請大法官釋憲。

目前就讀大學 2 年級的張姓學生接受訪問表示,得知釋憲結果感到意外,當初父親也是不認同學校做法,才支持他提訴訟,他覺得台灣正在進步。

他說,經這次事件,學生如果遇到不合理的處分,終於可保障自己權益,不用忍氣吞聲。

長億高中校長沈樹林受訪表示,案件處理程序,以前都會依規定處置,但現在學生管教有很大改變,包括髮禁、早自習時間等,或許在管教上也要開始改變,尊重學生爭取權益。

培英國中校長丁淑觀表示,傅姓學生在校表現良好,只是較在意考試分數,當時校方依規定處理,沒有針對性,未來可於在學期間提行政訴訟,是學生與家長的權益。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表示,新竹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原本規定因公、因病或因事經准假缺考者准予補考,其中病、事假缺考者,成績在 60 分以下者,依實得分數計算;超過 60 分者,超過部分 7 折計算。

教育處說,評量辦法經修正公布後,已將「病假」成績計算方式改為「按實得分數計算」。

大法官詹森林提出、大法官呂太郎加入的釋字第 784 號解釋部分不同意見書中提到,釋字第 784 號解釋終於「推倒違憲阻隔中小學生行政爭訟權的高牆」,也期盼傅姓聲請人以經歷本案的體驗,終身致力於公平合理的法治建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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