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抽驗市售卡式爐, 10 件中有 1 件品質項目、商品檢驗標識、中文標示均不合格,其中在品質項目的燃燒狀態不符規定,燃燒產生的一氧化碳濃度超標。
台灣人常在戶外休閒、餐廳或家庭中炊煮時使用卡式爐,為確保民眾使用安全,標檢局今年上半年在台南、嘉義地區透過五金賣場、購物網站等通路,隨機選購抽驗 10 件不同廠牌卡式爐,其中 1 件自中國大陸進口商品不合格。
標檢局表示,不合格商品為透過蝦皮拍賣網站購入的中國大陸產製便攜式卡式爐,製造商為青島深特起電器有限公司,售價新台幣 1034 元,在 10 件抽驗商品中價格偏高,在品質項目、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皆不合格。
標檢局針對品質項目進行構造檢查、燃氣通路氣密、燃氣通路耐壓、燃燒狀態、電器點火性能、壓力感知安全裝置等進行檢驗,該商品在燃燒狀態項目不符規定,燃燒廢氣中的一氧化碳濃度超標 0.14 %。
由於涉及品質項目不合格,標檢局已要求報驗義務人限期一週內下架不合格商品,若未完成,可處 25 萬元以上 2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重複罰。
標檢局也呼籲,民眾選購卡式爐時,應認明貼有商品檢驗標示商品,並詳加確認器具名稱、型號、規格、製造日期、使用容器型式及製造商或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產地、材質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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