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今天公布 21 名取得自由球員資格選手,其中周思齊是第 2 次取得資格,但陳江和已退休,還有複數年合約的選手也無法申請。
台職規章規定,年資累計 9 個球季的選手可取得自由球員資格,共 14 人,包括統一 7 -ELEVEn 獅隊潘威倫、王鏡銘、高國慶、潘武雄;Lamigo 桃猿隊林泓育、林智平、詹智堯、鍾承祐;富邦悍將隊蔡明晋、方克偉、林益全、張正偉;中信兄弟隊陳江和、張志豪。
取得自由球員資格另一個條件為加入台職時大學就讀滿 4 年以上者,累計打滿 8 個球季,包括兄弟官大元;獅隊林其緯、陳鏞基;桃猿郭嚴文;悍將林宥穎。另外,悍將賴鴻誠再 15 天就能取得資格。
如果過往已行使過自由球員權利,每滿 4 個球季可再申請一次,兄弟周思齊已符合標準。
台職史上共 8 人( 9 次)行使過權利,包括公元 2011 年陽建福、彭政閔、 2013 年周思齊、 2014 年張建銘、 2015 年陳金鋒、林智勝、鄭達鴻、 2016 年彭政閔、王勝偉,其中僅林智勝及鄭達鴻成功轉隊。
符合資格選手中,陳江和已退休,複數年合約還沒走完的選手也不能申請,包括林泓育、陳鏞基與王鏡銘等。
台職規章第 21 章「自由球員辦法」提及,取得自由球員資格選手,如果要行使自由球員權利時,須於公告日起 7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向所屬球團表達行使自由球員權利意願,即 31 日前須提出。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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