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柴油車擴大貨物稅減徵優惠 6 月 15 日上路,南區國稅局提醒,有多達 4 類案件可補申請退稅,包括先前逾期申請遭否准及大客車等原先不屬優惠範圍案件,但期限只到今年 12 月 16 日止。
今年 6 月 15 日起,隨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6 修正草案生效上路,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的實施期間、對象及減徵額度擴大。
減徵優惠最初僅限「一、二期柴油大貨車報廢換新」適用,每輛定額減徵貨物稅新台幣 5 萬元,修法後擴大為一、二、三期所有種類的大型柴油車都適用,包括大貨車、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及大型特種車及曳引車,且每輛最高可減徵 40 萬元。
優惠上路日也由原本的 2017 年 11 月 24 日提前回溯至同年 8 月 18 日,優惠落日期間也從 2019 年底延長至 2022 年底。申請退稅期為報廢舊車次日或新購車牌照發照日次日起算 6 個月內。
南區國稅局統計,從 2019 年 6 月 15 日減徵優惠擴大至 10 月 20 日,全國申請案件約 2615 件;提醒不僅近期汰舊換新案件可適用,由於優惠期間有回溯並擴大適用範圍,因此,有 4 種型態案件,只要符合減徵優惠資格,也可來補申請退稅,不過期限一律只到 2019 年 12 月 16 日止,提醒車主把握時間。
南區國稅局指出,第 1 種是符合減徵優惠條件,但還沒來申請過的案件,例如在 2017 年 8 月 18 日至同年 11 月 23 日汰舊換新的案件,因優惠上路日提前回溯而可適用優惠,或是本來不在優惠範圍中的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及大型特種車及曳引車。
第 2 種為先前逾期申請遭退件的案件,舉例來說,車主在 2018 年 5 月 1 日報廢舊車,同年 7 月 1 日買新車並領牌照,以新領牌照日起算 6 個月內計算,應在 2019 年 1 月 2 日提出申請,但卻因逾期導致無法使用優惠,這類案件也可趁這段期間來補申請退稅。
第 3 種及第 4 種則情形類似,包括先前已提出申請定額減徵 5 萬元、但國稅局尚未核定的案件,以及先前已申請定額減徵 5 萬元且已領到退稅的案件,都可再來申請補退稅;假設車輛貨物稅實際為 35 萬元,則可補退稅 30 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