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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案 林鄭脫逃》北京隔海喊燒 統媒狂抹「拒收」

圖片來源:中央社

港籍殺害女友嫌疑人陳同佳,透過港府表示願以個人身份、持觀光簽證來台投案一事,引發台灣國內政壇一陣熱議。

而不意外的是,國民黨陣營與親中媒體,在本案上的立場與香港特區政府隔海唱和,有如同屬建制派(香港親中政黨)一般,聯手施壓台灣政府,誣指台灣政府拒收,背後的目的自然是試圖規避正式管道,矮化台灣主權。然而,既然本案涉及司法與政治兩個層面,自然也應回歸到這兩點來進行分析。

藍委隨中國政府起舞,要求讓殺人犯來台受審,其心可議。
圖片來源:中央社

首先就司法層面,昨(22)日晚間的法務部記者會已經明白揭示三項原則:

  1. 台港雙方均擁有此案司法管轄權,基於當事人雙方均為港籍,且嫌疑人目前在香港羈押中,基於港人港審原則,應由香港政府優先審理。
  2. 香港政府打算讓嫌疑人持觀光簽的自由行方式來台投案,無疑是讓嫌疑人任意遊走,容易產生串供或煙滅證據的可能,導致司法空窗期。
  3. 台灣政府沒有放棄管轄、也沒有拒收問題,但本案涉及跨國犯罪,應符合司法互助之前提下,與香港政府討論處理方式。香港政府有無管轄權,須經香港法院裁定,若確定港府無管轄權,台灣政府一定會行使管轄權。

從政治層面來看,跨國犯罪涉及相關國家的主權問題,國際上多採用司法互助協定之方式,以兼顧對等、互惠之原則。

2013 年英商林克穎在台灣酒駕撞死人潛逃回英國之事,台灣政府便以個案方式,與英國政府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瞭解備忘錄」,並依此向英國政府提出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要求,愛丁堡法院原已採用台灣法院之判決,認定林克穎需返台服刑,惟因台灣監獄環境不佳,遭蘇格蘭高等法院否決。

陳同佳疑似殺害同行女友案,很清楚的就是「男香港人在台灣旅行時殺害女香港人,事發後潛逃回香港」的單純司法案件。然而在台灣適逢總統大選、香港反送中示威方興未艾等多重因素交錯下,單純的司法案件,卻被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與台灣國民黨陣營聯手操作成台灣政府放棄司法主權,如此偏離事實的扭曲,也讓人對國民黨如此親中感到憤怒。

從林克穎的前例來看,即使沒有邦交、作為英國前殖民地、採行英國法系的香港,本可透過個案方式的司法互助,讓陳同佳獲得應有的審判與制裁;然香港政府顯然為了執行北京意志,藉陳同佳案來矮化台灣主權。

台灣親中媒體與政黨還配合操弄民粹,無視司法與政治的嚴肅討論,無疑成了完美的統戰配合,對於台灣社會做出最壞示範。

將香港換成任何一個台灣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台灣政府的處理方式都不會改變,透過正式的官方管道,向行為人所屬的國家或政府,提出支援辦案的要求。

事實上,台灣法務部在港府以洗錢罪名,於香港逮捕陳同佳後,至少提出三次請港府支援辦案的請求,卻遭到港府置之不理。

反送中示威讓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焦頭爛額,正好陳同佳的刑期也即將完畢,港府這時忽然想起陳同佳的「剩餘價值」,打算買張機票,讓陳同佳用自由行方式,來台投案,就樣要把球丟給台灣政府。事實上,林鄭月娥在評論此事時,態度十分清楚:「陳同佳去台灣投案,對(香港)社會來說是正面訊息,希望令整個社會釋懷。」

不採取政府對政府的正規司法互助管道,只想透過私了方式,意圖矮化台灣主權,營造「中國境內人犯移送」,香港政府這種赤裸裸地政治操作,站在台灣立場而言,理應是不分朝野,團結起來反對香港政府這種惡質作為。

然中國國民黨陣營從韓國瑜到立法院黨團,乃至於親中名嘴,無一不是在第一時間配合香港政府的定調,抨擊台灣政府。

問題是,香港政府只想把人丟到台灣來,相關證據資料卻都不給,就算台灣法院開始審理,也會面對兩個問題:

  1. 因證據不足釋放,台灣政府承擔罵名
  2. 殺人重罪是十年以上至死刑,若最後判決無期徒刑,相關的司法資源,也是由全體台灣人來承擔

明顯的,香港政府此時操作陳同佳案,完全是出於政治上的考量,林鄭要轉移反送中民怨,北京藉此矮化台灣主權,國民黨更想趁機獲取選舉利益。

至於司法正義與還被害者家屬一個公道,完全不在香港、北京、國民黨的考量中。

一屍兩命的案件,被他們當成政治鬥爭的籌碼,實在令人不齒。

本文作者為林政先,時事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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