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趁來台旅遊時,殺害女友並遣逃回香港的嫌疑犯陳同佳,日前在港府的聲明中,表達願意來台自首的意願。乍看之下,這是一起單純的刑事案件,然而仔細分析其中疑點,不難發現如果沒有符合國際間的司法互助程序,這起「自首消息」將會成為中國在幕後操控港府,矮化台灣主權並轉移反送中焦點的「傑出一手」。
疑點之一,早在陳同佳事發潛逃回香港,並遭港警逮捕時,台灣政府便在 2018 年 3 月、 4 月、 7 月,向香港政府三度表達希望透過司法互助,將陳同佳引渡回台接受審判的意願,可是香港政府都置之不理。直到十月底,反送中抗議讓香港政府完全束手無策,才忽然拋出「願意來台自首」的訊息,顯然是在轉移焦點。
疑點之二,儘管釋放「陳同佳願意來台自首」的訊息,但香港方面所有的調查資料,包括口供在內,香港政府都不願意提供給台灣政府,縱使人真的抵台受審,又能夠真正審判出真相嗎?如果因為「證據不足」而迫使台灣法院作出「不符合社會期待」的判決,豈不是讓台灣司法系統蒙受不白之冤?
香港政府反而樂得輕鬆,只要兩手一攤說「這是台灣政府的判決」,彷彿一點責任都沒有?
疑點之三,香港政府表面上說沒有司法互助的相關機制,但這是更明顯的推託之詞。反觀《逃案條例》(即送中條例),在北京政府的支持下,香港政府在短時間內就打算強度關山,應是要立法會背書通過。顯然香港政府不是不能做,而是北京政府不點頭,香港政府什麼都不能做。
綜合上面三大疑點,清楚可以看出,香港政府與北京政府因為香港人民的反送中示威,已經焦頭爛額到沒有招數可用,才會完全沒有肩膀地叫一個已經被逮捕的陳同佳表達「被自首」的意願。要知道,香港沒有死刑,台灣有死刑,從人性自利的角度來看,幾乎不會有人願意從一個不會被判死刑的地方,「自願」到可能被判死刑的地方去受審。
顯然這一起「被自首」事件,是不折不扣的北京政府與香港政府合謀,要設局給台灣政府跳;再者,如果沒有符合國際標準的司法互助程序,香港政府隨便就可以把人送過來,這不就代表著香港和台灣是「同一國」?
這不是趁機矮化,什麼才是趁機矮化?
陳同佳不是不能來台受審,但一定要符合國際標準的司法互助程序,才能夠兼顧國家主權與司法正義。
本文作者為林政先,時事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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