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咻子,由想想論壇授權轉載。
大概想都沒想過,自己有一天也會跟「跟蹤狂」扯上關係。
感覺很複雜。身為一名 30 世代,外貌也不特別顯眼的女性,說出這件事,彷彿是自我意識過剩,但那份內心的疙瘩卻很真實地存在著。
先稱呼造成筆者這份內心疙瘩的始作俑者為 K 君吧。K 君是四年前認識的一名日本男性,年紀稍長兩歲,因為有共同的興趣所以聊得還算來,互相聽過對方的煩惱,也一起和共同認識的朋友聚過餐。一度以為互有好感,卻在相處的過程中感覺一些不對勁,所以當 K 君告白時我婉拒了。K 君覺得無法接受,他開始會在深夜裡、喝醉時打電話來,不斷責問「我們不是很好的嗎?」不堪其擾後,將對方設成拒接來電,拒接不會響但卻會寄簡訊通知,沒聽到聲音,但手機卻一直不斷地震動,提醒著 K 君到底打了多少次電話。
K 君甚至和我們共通的朋友借手機打給我,那一瞬間憤怒超過了煩躁與愧疚,告訴他我真的非常困擾,對他的心情已變成厭惡,請他離開我的生活,並不要利用我們的朋友。電話那頭的他哭了,我們後來就再也沒有聯絡。然而卻在前幾天,當我心血來潮點開 Facebook,發現收信夾裡躺著 K 君的訊息,因為未加入他好友而一直忽略,我點開訊息時今年 8 月傳來的,K 君寫道他想要向我道歉,在我們不歡而散後,他其實一直反覆觀看我的 SNS 與部落格,「我自覺自己的行徑像跟蹤狂,我不會再這麼做,非常抱歉。」
久未見面的 K 君所說的「一直」,是指從什麼時候到什麼時候呢?以為是三四年前就遠離生活的人物,卻一直存在於某個暗處,會不會有一天他又出現在我的面前呢?我只能認真回想自己曾在 Facebbok、Twitter、Instagram、Plurk 發過什麼照片、說過什麼話,又在網路上寫過什麼文章,思考著會不會被鎖定出住在哪、在哪工作。我未受到任何實質的、身體上的「傷害」,連想跟朋友討論都擔心被認為是小題大做、想太多,我想起另一名有類似經驗的朋友 L,為了脫離那個說著「喜歡她」實則反覆糾纏她的人,選擇搬家,但有一天還是發現對方就出現在她家附近的車站等她。
就只是站在那裡,就只是傳封訊息,便產生了令人發顫的心理壓力,這樣算不算被騷擾呢?
日本於在 1999 年時曾發生一起「桶川跟蹤狂殺人案」,一名女大學生豬野詩織在 JR 桶川車站前被刺殺身亡,起初日本媒體報導她年紀輕輕卻全身名牌,將她塑造成一名「不檢點」的拜金女,後來事件明朗化後,才查出她是被恐怖情人買兇殺害,也讓大眾了解分手不成狠狠糾纏的恐怖情人,或是自以為以愛為名的糾纏追求者,所做出的一舉一動都可算是跟蹤狂的糾纏行為,也促使日本於 2000 年制定《反跟蹤狂法》(ストーカー規制法),針對監視、埋伏、要求見面或交往、無聲電話、連續打電話或傳真、散佈使名譽受損之謠言、性方面侵犯皆涉及違法。
《反跟蹤狂法》近年也陸續修正,2013 年將連續發送電子郵件也歸類其中,2017 年時再擴增至 SNS 社交網絡、Blog 等媒介上的相關糾纏與騷擾行為。受害者不只是一般人,舞台上的偶像、有名的聲優也經常被過於狂熱的粉絲所騷擾,比如熱衷刺探藝人私生活的「私生飯」就是一例。
「跟蹤狂」本來就難以認定,感受到被糾纏、被騷擾的只有當事人,中間又涵蓋太多雙方之間相處的經驗。
感到困擾時就上網搜尋,是現代人的習慣,但在查詢時又感到更無力,因為大部分的建議對策都是以較消極與迴避的方式為主。
以跟蹤狂經常會在車站埋伏的案例為例,專家們會建議更改路線與搭乘習慣,像是搭早一班車、更改車廂、改搭巴士、在前一站或後一站下車、等車時靠近站務人員等。夜間返家時,務必隨身攜帶防狼警報器、盡量趁天亮時返家、選擇人多明亮的道路、記下萬一發生狀況時可以「逃進去」的店舖、請親朋好友來接等。在職場或學校時,留下對方給的書信當證據、盡量不 2 人單獨相處,以及「不露出必要以上的笑容搭話」,以作為自保的方法。
要待人親切卻不應過度微笑,態度需強硬但不能激怒對方,要懂得保護自己又要注意別反應過度,實在令人無所適從。心理上的壓力也難以排解,只能再次強調,”No means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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