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空公司在空服員罷工前公告,若有虧損將減年終及優待機票,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裁決結果近日出爐,委員會認定屬於不當勞動行為。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6 月發動長榮空服員罷工行動,長榮航空公司因應空服員可能罷工,在罷工前宣布,若罷工導致獲利大幅下滑甚至虧損,將暫停年終獎金、年度調薪作業及優待機票福利,若罷工期間配合出勤者則不在此限。
空服員工會認為長榮此舉違反工會法,向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提請裁決,裁決結果也在近日出爐,認定長榮公告構成工會法第 35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4 款、第 5 款所定的不當勞動行為。
勞動部官員表示,裁決委員認為年終獎金跟獲利確實有關,如果公司公告沒有獲利不發年終獎金屬於事實說明,比較沒有爭議。
但在機票部分,裁決委員認為機票公告是公司在空服員發動罷工前公告,時機敏感具有針對性,且還不知道罷工時間有多久,就設定 3 年時間,試圖誘使原來想參加的會員因此不參加罷工。
至於長榮公司在空服員罷工投票期間在投票所設立監視錄影器部分,裁決委員也認定屬於不當勞動行為。
勞動部官員指出,裁決委員認為,此行為是窺視刺探工會行動,企圖造成工會會員不敢來投票,即便監視器沒有錄影,但此行為仍可能造成寒蟬效應而破壞工會行動。
勞動部官員表示,勞動部將依法開罰長榮公司,兩項合計新台幣 6 至 30 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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