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所國立大學許姓組長,因為與胡姓同事有嫌隙,持鐵鎚砸毀胡男汽車,隨後通報全校師生,稱惡意人士所為,被警方抓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許男記過 1 次。
判決指出,許男是台中市一所國立大學總務處組長,他與同事胡男與因故心生嫌隙,去年 1 月間持鐵鎚砸胡男停放在學校的自用小客車,導致胡男汽車的擋風玻璃、右後三角窗、引擎蓋、右前門、右後門被許男毀損。
許男事後傳送電子郵件通知全校師生,指稱學校停車場遭惡意人士砸車。不過,警方及校方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後,發現許男作案過程影像,許男才坦承是他所為。
胡男控告許男毀損罪,經檢方起訴後,台中地方法院判決許男拘役 55 天確定。教育部將許男移送公懲會處理。
許男供稱,本案源於兩人 20 多年私人恩怨,與執行職務毫無相關,應非公務員懲戒法適用範疇。但公懲會認為,許男的行為足以造成公眾對公務員不遵守法規的不良印象,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決記過 1 次。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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