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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宏告陳郁秀涉誹謗 法院判無罪確定

公共廣播電視集團董事長陳郁秀(持麥克風者)。 芋傳媒記者胡家銘攝

華視去年 1 月間召開董事會認定前總經理郭建宏「不適任」,郭建宏向法院自訴公廣集團董事長陳郁秀涉誹謗罪。二審法院今天判陳郁秀無罪確定。

華視去年 1 月 11 日召開第 23 屆第 14 次董事會議,依往例在會中進行對總經理的年度考核,經不記名投票方式,過半數做出「不適任」決議,自同年 3 月 1 日起,終止郭建宏與華視的委任關係,主要理由為:「無法落實公廣集團經營理念」。

郭建宏當時發表聲明,表示對於陳郁秀及部分董監事所指陳不實惡意抹黑,要依法提告,並於去年 1 月 15 日到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自訴案,控告陳郁秀涉及誹謗。

一審台北地院今年 4 月認定可受公評,無誹故意,判陳郁秀無罪,案經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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