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主連千毅涉街頭大亂鬥在押,傳出他在高雄看守所買掌上型電視機觀看,檢方今天前往查證屬實,所方稱未違規。為避免爭議,檢方去函要求所方須停止在押被告接觸新聞訊息。
連千毅 9 月 23 日被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目前在高雄看守所在押。媒體日前報導,連千毅在看守所花新台幣 3200 元買掌上型電視機觀看。
高雄地檢署上午指派兩名檢察官前往高雄看守所調查發現,連員確有委託所方購得掌上型電視,該電視只能收看數位電視頻道;至於連員收看的電視節目內容,因屬法務部矯正署權限,並未過問。
對此,高雄看守所表示,連千毅申請購買掌上型電視符合規定,連員只要不妨害他人即可看電視;況且在押被告不能在監所看電視的規定,幾年前早已廢除。
不過,高雄地院指出,在連千毅的羈押票上,合議庭已明文有關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全部禁止,而矯正署廢除羈押被告看電視規定是屬監所行政內規,觀看電視節目內容有否違反羈押禁見規定才是重點,該案將了解連千毅觀看的節目內容後再行處置。
雄檢身為監所業務督導機關,為避免院所雙方認定不同而引發管理在押被告爭議,承辦檢察官下午已去文要求高雄看守所停止所有在押被告接觸新聞訊息。
雄檢指出,監所人犯生活管理事項十分繁瑣,執行法院羈押禁見裁定屬於監所對被告在監所內的生活管理範疇,相關裁量權的行使,事涉監所獄政管理的專業權限。
雄檢表示,允許被告在監所內收看電視節目是否與法院裁定的目的與範圍相符,涉及各權責機關認定,為避免爭議才發出此禁令;接觸新聞訊息的管道,包括電視新聞、報紙、廣播新聞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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