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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洗錢引民怨 金管會:續督導銀行兼顧客戶權益

圖片來源:wikipedia

金管會對銀行洗錢防制規定要求愈來愈嚴,引起中華大學講座教授杜紫宸抱怨侵犯隱私權,揚言提告。金管會表示,會持續督導金融機構,於符合風險原則及兼顧客戶權益下妥適辦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 3 日出席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舉行的「洗錢防制評鑑發表暨表揚大會」時表示,台灣在 APG 洗錢防制評鑑獲得好成績,將持續要求金融業針對風險,建立好稽核制度。

不過,中華大學講座教授杜紫宸在臉書發文表示,日前收到中國信託銀行來信,內容中提到「為保障客戶帳戶交易安全,及配合洗錢防制相關法令要求,須不定期向客戶進行帳戶資料更新,請於通知函之日起 60 天(含)內提供資料」。

杜紫宸說,在那家公司上班、公司電話幾號,與私人國外匯款或開設私人保險箱,並無法律邏輯上的約束關係,質疑洗錢防制法的法律位階難道高於憲法,並強調如果 7 天之內得不到合理解釋,準備向中信銀及金管會提告。

金管會銀行局今天表示,洗錢防制措施之前曾引發不少民怨,不過,金管會已請金融機構就客戶資料更新相關事宜進行討論,先前有到北、中、南各地舉辦講座說明會,蒐集民眾問題,也在網站上建立洗錢防制法及相關規定問答集,提供客戶參考,解決疑問。

銀行局強調,銀行若請客戶更新資料,會給予合理充分時間準備,並提供多管道去辦理,包括電話、網路、郵寄或臨櫃等,民眾如果有相關問題或建議,都可以再提出。

銀行局也指出,對於客戶無法如期提供更新資料者,金融機構的相關管控措施應符合比例原則,例如維持低風險交易,以使客戶帳戶合理正常運作。另外,對於久未往來或帳戶餘額在一定金額以下的客戶,金融機構應提供簡便結清帳戶的資訊,供客戶選擇運用。

銀行局表示,將持續督導各金融機構,於符合風險基礎原則及兼顧客戶權益下妥適辦理。

中信銀也回應,寄發信函通知客戶更新資料事宜,是為了落實執行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依據「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包括對客戶身分的持續審查,依重要性及風險程度定期檢視取得的資訊是否足夠,並確保該等資訊更新。

中信銀強調,在執行審查過程,業界通常會給予客戶一段期間進行更新,中信銀為 60 天,倘若逾期尚未收到回覆時,會依據相關業務往來約定條款,將以書面方式通知客戶,若未於 60 天內回覆,才會暫停新業務申請,但客戶既有已往來業務不受影響。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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