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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獨董協會理事長:應建立獨董權責平衡制度

圖片來源:Pixabay

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理事長駱秉寬今天表示,上市櫃公司財報不實,獨董需負推定責任,須舉證自清,但簽證會計師卻由他人舉證有故意或過失責任,才需承擔法律責任。他認為應建立獨董權責平衡的制度。

駱秉寬指出,從日商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樂陞股票違約交割案爆發以後,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辭任人數大增,樂陞當時的獨立董事陳文茜、尹啟銘、李永萍都是名人,雖然他們事前並不知道樂陞前董事長許金龍違法,自己對違約案也使不上力,但仍面臨官司纏訟,甚至有人財產一度遭假扣押。

日商百尺竿頭原本在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開收購樂陞公司股票並成交,但到了交割期限 8 月 30 日,百尺竿頭卻拒絕依約匯款,公開收購案因而破局,並造成違約。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當時的說法,樂陞案涉嫌觸犯證券市場的詐欺罪,包括公開收購的公開說明書不實,以及財報不實。

駱秉寬解釋,上市櫃公司財務報告不實,或公開說明書不實,獨立董事需負推定責任,必須舉證自清,但簽證會計師卻由他人舉證有故意或過失責任,才需承擔法律責任,造成獨立董事的權責失衡。

他說,應建立獨立董事權責平衡的制度,以香港為例,獨立董事遇到類似事件,先交由行政審查,由懲戒委員會決定是否懲處,不須一開始就直接面臨法律訴訟;其實在台灣有不少獨立董事在訴訟過程選擇和解,支付龐大賠償金,避免長期纏訟的困擾。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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