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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修正司法院組織法 增進憲法法庭效能

圖片來源:pixabay/作者:Daniel_B_photos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司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明定憲法法庭組織,也增加大法官助理員額上限,從現行的 15 人改為「 15 人至 60 人」。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司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等官員報告並備質詢。

司法院的提案說明提到,為貫徹大法官解釋權為司法權一環的憲法意旨,原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已修正為憲法訴訟法,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及總統公布,新法定自公布後 3 年,即民國 111 年 1 月正式施行。

提案說明指出,依憲法訴訟法,大法官審理案件的方式及程序全面司法化、法庭化及裁判化,由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以嚴謹的訴訟程序及法院模式運作,審理結果也以裁判方式呈現,以符司法審判權的本質,並新增「裁判憲法審查案件」為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的範疇。

司法院表示,為因應釋憲制度司法化及法庭化的重大變革,以充實大法官審判事務及相關司法行政事務所需的輔助人力及資源,因此提出這次的修正草案。

經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今天初審通過的條文規定,司法院置大法官 15 人,依法成立憲法法庭行使職權,而大法官書記處更名為憲法法庭書記廳。

此外,為協助處理案件的審查、爭點整理及資料蒐集等基礎輔助審判事務,加速大法官審理案件的效能,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將現行司法院置大法官助理人數,從原先的 15 人改為「 15 人至 60 人」。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指出,立法院在這一屆通過很多司法改革法案,例如法官法、勞動事件法、限制出境出海的法制化等,而且昨天也初審通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司法院將來需要的總員額,從原先法定上限的 1 萬 3900 人修正為 1 萬 5000 人。

周春米指出,「我們不只法案在走,相關行政配套也在走」,希望司法改革成果,也許人民有其刻板印象,不一定看得到,但至少執行要能夠確實,落實相關改革成果。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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