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從事間諜行為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並終身追訴。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裁示,委員會審查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提報立法院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朝野黨團協商。
除了行政院版,包括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趙天麟、蔡適應、陳亭妃、呂孫綾、羅致政及無黨籍立委林昶佐等人都有提出「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版本。
初審通過的「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情報機關應就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資訊進行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包括有關總體國情、國防、外交、兩岸關係、經濟、科技、關鍵技術產業、社會或重大治安事務等資訊。
另外,「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修法重點,也提高刑度、罰金。
初審通過的條文規範,從事間諜行為而洩漏或交付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資訊,給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者,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條文中也明訂,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而犯罪者,加重其刑至 1 / 2 。犯前項之罪,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得併科 1000 萬元以下罰金。
趙天麟等提案立委指出,鑑於保障國家產業發展與經濟安全不受境內外不公平競爭手段所導致的負面影響,且避免相關規範定義不明與刑度過輕造成國安與反情報、反滲透的漏洞,所以提出「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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