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天邀集仲介業者、移工團體等單位,討論移工期滿續聘或轉聘,仲介是否可收服務費。勞動部會後表示,不同團體意見分歧難形成共識,將持續收集意見。
勞動部下午召開「研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期滿續聘及期滿轉換程序收費事宜」會議,邀請仲介業者及移工團體等 24 個單位,討論移工三年期滿續聘或轉換雇主時,仲介公司是否能向移工及雇主收取服務費。
會議歷經 2.5 小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黃秋桂會後向媒體說明開會情況,黃秋桂表示,仲介公司認為就服法修正後,仲介配合法律修正服務項目,應調整收費的相關規定,由於相關服務費都是在民國 93 年訂定,當初基本工資為新台幣 1 萬 5840 元,但隨著經營成本增加,經營上有一定負擔,因此希望調整相關收費。
不過,黃秋桂提到,與會的雇主團體及移工團體都持反對意見。雇主團體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認為,產業外勞與家庭外勞不同,一個工廠聘僱的移工不是僅有一個人,而是一批人,仲介作業成本並沒有那麼高,因此不認同仲介提出的價格。
另外,移工來源國則認為,移工期滿續聘、轉換可能有衍生費用,可以做合理的調整,但這費用應應該由雇主負擔。
勞動部表示,這次會議主要是聽取各界意見,勞動部並沒有預設立場,今天會議各界代表充分表達說明,不同團體意見分歧難以形成共識,會中並未做成同意收費的結論,更沒有改變禁止仲介任意收費的政策立場,後續將持續收集意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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