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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何韻詩來台參與遊行 經事前報備

香港歌手何韻詩行前受訪時,突遭一名戴頭盔、蒙面的男子從後方潑紅漆。 圖片來源:中央社

香港歌手何韻詩來台遭潑漆,卻被爆她以觀光名義入台,依規不得參加其他活動;移民署今晚說,何韻詩來台參與合法遊行經事前報備。另外,移民法修正草案已報行政院審查通過。

何韻詩今天參加台港大遊行遭潑漆,警方逮捕 2 名現行犯,其中涉案胡姓男子為統促黨成員,預計明天完成筆錄後,將依涉嫌公然侮辱、強制、毀損罪和妨害集會遊行送辦。

中國時報報導,接獲民眾爆料質疑何韻詩持加拿大護照入境,來台目的為觀光旅遊,按規定不可參與任何與來台申請項目不符的活動,也就是不得參加政治性遊行,也不能上台演講,但先前中國學者李毅來台卻遭強制驅逐,質疑政府標準不一。

對此,移民署今晚回應表示,參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21 條,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除依法律之規定,且為民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衛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種權利之行使。

移民署說,這代表人民和平集會遊行的權利,除有必要者外,不得恣意限制;因此,外國人在台灣合法停留、居留期間,從事請願或合法的集會遊行也應予保障。

同時,集會遊行法也並未限制在台停留的外國人,不得參與合法集會、遊行。

移民署表示,為保障在台合法停留的外國人參與合法集會、遊行的權益,已參酌部分立委意見,研提移民法第 29 條修正條文草案,明定停(居)留外國人得參與合法的集會遊行,草案已提報行政院審查通過,尚待核定。

針對李毅一案,移民署指出,李毅申請觀光來台,卻主張武統台灣,欲危害國家安全,違反兩岸條例及觀光辦法規定,還違反國際社會追求和平的普世價值,違背公政公約第 20 條禁止鼓吹戰爭的規範精神;另外,何韻詩所發表為捍衛民主自由言論,且她來台參與民間人權團體舉辦的合法遊行經事前報備,二者有所不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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